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1. 为更好地团结广大学会会员,更好地为团体会员提供服务,特依据《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的管理。
二、团体会员的资格及注册
1. 凡申请成为学会团体会员的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承认《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
(2)是在中国境内合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机构及所属非独立法人科研开发、教育机构;
(3)资信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
2. 下列单位不具备入会资格:
(1)被所在地区或上级管理机关认定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2)曾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3)其他被认为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3. 团体会员入会申请受理与审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
4. 凡申请成为学会团体会员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1)从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官网(www.sae-sichuan.org.cn)下载《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2)填写并向学会秘书处递交《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文件;
(3)学会秘书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向被批准入会的单位发出《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
(5)申请单位在收到《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批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按本办法将应交纳的会费汇至学会指定财务帐户,由学会财务部门开据会费收缴专用发票;
(6)由学会秘书处发放《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团体会员证书》,并在学会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名单。
三、团体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1. 团体会员单位享有《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应认真执行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学会秘书处应认真做好以下管理和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会员档案,保持与团体会员单位的经常性联系;
(2)制订年度服务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认真落实;
(3)保证团体会员单位或其派出人员参加学会活动时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4)积极为团体会员单位的生产和科研活动提供帮助。
3. 团体会员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派人员参加学会秘书处组织的任何一项活动。
4. 团体会员单位参加活动时,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活动举办机构可以在优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异。
5. 团体会员不能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额交纳会费的,学会秘书处有权决定减少服务项目和内容,累计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将停止服务。本单位派出人员参加学会活动时不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不拥有被选举权。
6. 团体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退会:
(1)向学会秘书处书面提交退会申请的;
(2)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的。
7. 团体会员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会秘书处有权决定取消其会籍。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2)因违法经营等行为受到政府有关方面查处的;
(3)从事损害学会声誉、违反学会宗旨活动的。
8. 团体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当日起停止服务。退会会员如要求恢复会员身份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四、团体会员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会员会费应按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来管理和使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2.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所依据文件调整,凡与该文件有冲突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3. 本办法由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