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个人会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1. 为更好地团结广大学会会员,更好地为会员提供服务,特依据《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个人会员的管理。
二、会员的资格及注册
1. 承认《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成为学会会员:
(1)大学本、专科毕业,拥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同等的专业技术资格者;
(2)长期从事汽车及相关领域的工作,并在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3)积极、热心支持学会工作的科技和行政部门管理人员;
2. 下列人士不具备入会资格:
(1)在刑事处分服刑期间者;
(2)曾有违约行为或不良信用记录者;
(3)曾有严重损害本会利益行为者;
(4)其他被认为不具备入会资格者。
3.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受理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团体会员单位在学会秘书处的授权下可成为本单位职工入会申请的受理机构。
4. 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的审批由学会秘书处负责。学会秘书处负责对授权机构的会员审批情况进行监督,对不能严格按本办法第2.1、2.2规定进行审批的,有权取消其审批资格,并对已由其批准注册的会员进行重新核准。
5. 凡申请成为个人会员的人士,可按以下程序办理注册手续:
(1)从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网站(www.sae-sichuan.org.cn)下载《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申请表》或在网站填写学会会员申请表;
(2)填写并向学会秘书处递交《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的身份文件;
(3)学会秘书处审批;
(4)审批通过后,由学会秘书处批准入会和核定入会会员的“会员登记号”;
(5) 通知批准入会会员交纳会费,建立会员档案,在学会会员管理数据库中录入有关信息;
(6)学会秘书处制作和下发《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
三、 会员的管理和服务
1. 会员享有《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并应认真执行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履行《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章程》所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学会秘书处应认真做好以下管理和服务工作:
(1)建立健全会员档案,保持与会员的经常性联系;
(2)按照收费与服务对等的原则制订年度服务计划,并以适当方式公布,认真落实;
(3)保证会员参加学会活动时的优先权和优惠权。
3. 会员可根据需要参加学会秘书处和分支机构组织的任何一项活动,不受入会申请受理机构的限制。
4. 会员参加活动时,凭学会下发的《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活动举办机构可在优惠幅度方面有所差异。
5. 会员不按时交纳会费的,学会秘书处有权决定对其减少服务项目、内容或停止服务,本人参加学会活动时不享受优先权和优惠权,不拥有被选举权。
6.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自动退会:
(1)向学会秘书处书面提交退会申请;
(2)连续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3)《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员证》到期不及时办理更换手续的。
7. 会员在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会秘书处有权决定取消其会籍。
(1)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活动的;
(2)从事损害学会声誉、违反学会宗旨活动的。
8. 会员自动退会或被取消会籍当日起停止服务。退会会员如要求恢复会员身份需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四、会员会费的收取和管理
会员会费应按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会费缴纳标准及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来管理和使用,并确保专款专用。
五、其他
1. 本办法自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2. 在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所依据文件调整,凡与该文件有冲突的,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3. 本办法由四川省汽车工程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